在神學院常常聽到學生,甚至老師,分享學習聖經原文的困難,這是不能改變的現實。但問題的焦點不應在於這是否困難,而是在於心態和動機。正如在人生之中必定會面對不同的挑戰,若在任何事上因為有困難就逃避,這樣的人生還有甚麼意義。因此核心的問題不是在於學習聖經原文是否困難,而是這學習是否值得。
美國Westminster神學院的教授Professor Elizabeth Groves在這問題上所分享的幾點值得我們參考:
1. 雖然一般的聖經譯本都很可靠,但卻不一定能完全和清晰地反映經文原來的意思;
2. 語文擁有豐富的意義,但在翻譯之中可以要作出選擇,限制了在譯本之中的意義;
3. 有些信息基本上的不可以翻譯的,特別是詩歌的美轉到第二個語言時就會失真;
4. 現代很多人都會接觸到一點聖經原文,也有不少號稱從原文而來,似是而非的解釋,因此傳道人更需要在這為信徒守望;
5. 我想最重要的,是我們對讀聖經的態度,若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,為何會看學習讀好這本聖經為苦差呢?
在我個人的經驗之中,我要到第三次學希臘文時才真正學得成功,不是因為太困難而要學三次之多,而是因為頭兩次都沒有正確而且積極的心態,以至半途而廢,直至在讀神學時,認定研讀神的話是任何事奉的基礎,才突破心理的障礙,努力地開始這個一生的學習。
我在上一則的分享之中,介紹了我今年的讀經計劃,這是因為我深信,學聖經原文不是因為課程要求,也不是因為事奉上的需要,而是我追求更認識神的心意,因此必須一生持續地學習。
最近在Facebook看到很多一年讀完一次聖經的計劃,於是自己也定下一個類似的計畫:
一年之內讀完一次希臘文新約聖經,與及一年之內讀完希伯來文的詩篇,相當於每日看約22節希臘文文新約,及約8節希伯來文的詩篇。經過了一個星期,發現不開始時雖然不太容易,但讀了幾日之後就慢慢適應了。鼓勵所有曾經讀過聖經原文的人嘗試。
上星期終於買了新版的Logos4圖書館及聖經軟件,比以前的版本都更多功能,並且界面簡化了很多,用起來可以方便一點,是一個我會極力推薦的研讀聖經/神學的工具,絕對是物超所值。
不過在安裝及使用的過程之中,體會到兩個近來常常遇到的問題/趨勢:
由於軟件所佔用的計算資源很高,在這兩年開始普及的Netbook電腦成為很重的負擔,把整體的表現降低了很多,甚至需要有時要讓電腦通宵運作,來建立資源的索引。上網看發展這軟件的團隊的討論,知道他們在發展這版本時,完全沒有想到會出現Netbook的現象,所以假設了個人電腦的的運算能力只會不斷增強,而沒有預計會有一大批能力比較弱,但有高度可攜性的Netbook。
另一方面,我又看到他們為iPhone設計了一個在可以以電話/網絡看到所買了的書/聖經的工具,於是即時問他們有沒有計劃為其他智能電話設計類似的工具,所得到的答案使我非常失望,因為他們認為iPhone才是主流,而沒有想到公開平台的重要性。
從以上兩件事,再看最近的新聞,很感覺到人思想不全面,常常只看到一些細節,就自以為是地作出偉大的宣言,真是可悲。
最近看到一些教會招募事奉人員的資料,基本要求是受浸最少兩年,引起自己一些回想及反省。
現在教會為著保證信徒的基礎穩固,一般都要求在受洗之前接受一定數量的課程教導,時間由半年至一年。對於我這個在大專時期才信耶穌的人,若是在今時今日的一些教會之中,可能在整個大專生涯都沒有機會參與教會的事奉。
但是在回想自己的成長歷程,發現成長最快正是在初信主之後,因為有機會參與事奉,在當中不但學到了信仰的內容,也學到了實踐信仰的態度。
感謝神,在過去的幾年之中,讓我可以在一個積極鼓勵年青人參與事奉的群體之中,見證到他們的成長。
在最近這兩個星期,太太因為突然血壓升高而要住醫院,但降血壓的藥物只是解決了部份問題,仍然間中有血壓突然升高的現象,因此仍要找尋導致口這情況的原因。
當我們遇到問題時,多數都只是希望可以盡快解決,以致只是頭痛醫頭,忘記了這問題可能是另一問題的表面現象,是要提醒我們對生命的反省,身體是這樣,心靈也是這樣。
最近收到一張寫錯了我名字的支票,結果被銀行退了回來,想起在過去多年以來,見到過無數不同類型的對我名字的寫法:
姓方面未見過中文寫錯,但英文就有Pun, Pong, Pan, 等等;
中間的名主要是寫少了邊,由作官的『仕』變成了當兵的『士』,但也見過『樹』;
最後一字則見過『偕』或『佳』。
從自己的名字,想到別人的名字。由於教學的需要,常看很多人交的專文,其中一大問題是引用別人資料或意見時,將所引述的學者名稱也寫錯了,使我懷疑寫文的人是否真的有看過所引用的作品。另外也看過有人在引用時將別人的姓名倒轉了,在學術文章之中直接稱呼其名而不用其姓氏,表現出好像與這些人是非常熟識。
其實在現在這個資訊非常方便的世界之中,要弄清楚名字是非常輕而易舉的事,只需要上網搜尋就立即可以得到答案。至於在學術文章之中要用正確名稱,早前也曾介紹過一個非常方便的免費工具(http://www.rpbibleclass.com/wordpress/?cat=7),不但名字可以正確,格式也可以無誤。
今天在《都市日報》看到一則這樣的報導:
『維護正義形象 台警禁「偷菜」』,針對著facebook中的開心農場遊戲之中,可以讓參加者偷竊其他人所種的產品的環節,「因為市警局認為,警察偷菜不符合執法者的正義形象。」
我也有在facebook之中玩這個遊戲,也曾接到有人表達「基督徒不偷竊」的言論。
但現實人生之中的道德倫理,是否應該照樣在虛擬的遊戲上執行呢?我們若說在開心農場不應偷菜,那麼在足球比賽之中是否可以偷去別人的控球?在橋牌之中可不可以偷牌?. . . 這樣的問題可以無限地引申至不同的遊戲之中。
其實遊戲的本質,就一定有一些與現實不同的情境,也因此有與現實不同的規則,若我們硬性地要求在遊戲之中遵守現實世界的道德倫理,就失去了遊戲的意義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