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六1-18
人都會比較上容易將注意力放在外在的表現中。以至我們在宗教生活之中,都將這些態度引入,以外在表現 作為自己或別人的評估指標。
在馬太福音六1-18之中,耶穌基督開宗明義地說:『你們要小心、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、故意叫他們看見.若是這樣、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』(6:1) 這一節可以說是這段的總論。
有一個專門列舉聖經可能謬誤的網站,指出這段經文反映著耶穌基督的教訓可能是自相矛盾,因為 在五13-16之中,耶穌指出祂的門徒應該 是世上的鹽、是世上的光,特別在五16中,耶穌說:「你 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、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、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 父 (Mat 5:16 CU5)
但當我們仔細地觀察這兩段經文時,便會發現他們不是矛盾的,而是互相補足。在我們比較這兩句經文時,會發現一些重要的分別:
1. 在第五章,重點是「你們是. . 」、而第六章中是你們的行。雖然,我們是怎樣的人,就會按著我們的身份表現在行為之中,但這身份所表現的行為,是不能單以個別的事件來論斷的。我們每一個人都做過錯事,但我們不會因此認為自己,與及所有身邊的人,都是壞人,相反, 我們也不可以因為做了一,兩件好事,便將自己評定為好人。當耶穌基督說我們是世上的光,是指著我們整個人的生活表現。
2. 第二個重要的分別,是在六1之中,指出這有問題的行動是「故意」為別人看見而行的。我們要作鹽作光,是要使我們的整個生命改變,因著心意更新,以至在生活之中流露出基督的香氣,但故意顯在人前的善行,不是發自內心。而且在第五章之中,指出我們的見證是「不能隱藏的」,表示我們生活的見證,雖然不是為著叫別人看見,也必然地被人看到。
3. 第三個重要的分別,是結果的不同,在第六章之中,這些故意的善行,是要叫自己可可以得到人的稱讚,而在第五章之中,我們的光照在人前,所得到的是別人將榮耀歸給天父。
綜合以上的比較,我們可以說,雖然我們的善不行在人前,刻意地讓人知道,但我們在當中所擁有的生命素質,就好像那造在山上的城一樣,是不能被隱藏的。隱藏的善、卻會彰顯出不能隱藏的光。真正榮耀神的見證,是一個有恆常地成長,活出基督香氣的生命,而不是一些只是偶然作出的行為。
耶穌基督在這總論之後,列舉了三方面的宗教行為作例子,教導我們這個道理。在當中,有兩個我們應該學習的重點:
1. 在這三個行動之中,都強調天父會在暗中察看,而且必定報答。這反映一個基督教信仰之中一個很重要的元素,就是我們對神國度的盼望,使徒保羅在林前十五32 說:「若死人不復活、我們就喫喫喝喝罷.因為明天要死了」(1Co 15:32)。因此,若沒有永生的盼望,得到別人的稱讚和欣賞,在人生之中就成為重要的價值,但若我們有永生的盼望,我們就要看重將來的、存到永恆的賞賜。
2. 這三個要隱藏的善行,也指出我們與神的關係,是必須有一定程度的私人性,特別在禱告和禁食上,更加明顯。在教會中,我們都很看重一齊聚集的時間,因為在這些時間之中,我們可以有相交和學習,但我們和神的關係不能單單建立在這些群體性的活動之中,我們需要與神獨處的時間,這樣才可以真正看到神在我們身上的引領。在過去事奉的經驗之中,有時會看到一些人,曾經在教會之中很熱心事奉,但到了另一個處境就變成對神很冷淡,其中一個因素,是他在熱心事奉之中,只是有在群體之中的團契,到了別的處境,這個群體相交的處境不再一樣,就改變了他的整個信仰表現。這是因為這樣的信仰缺少了個人與神的關係。
耶穌說:『你們要小心、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、故意叫他們看見.若是這樣、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』,願我們的生命都建立在穗固的根基之上,個人與神有緊密的關係,以至在生命中榮耀神。隱藏的善、卻會彰顯出不能隱藏的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