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光明的兒女
October 22nd,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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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1 所以你們該效法 神、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. 2 也要憑愛心行事、正如基督愛我們、為我們捨了自己、當作馨香的供物、和祭物、獻與 神。 3 至於淫亂、並一切污穢、或是貪婪、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、方合聖徒的體統。 4 淫詞、妄語、和戲笑的話、都不相宜、總要說感謝的話。 5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、無論是淫亂的、是污穢的、是有貪心的、在基督和 神的國裡、都是無分的.有貪心的、就與拜偶像的一樣。 6 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.因這些事、 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。 7 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。 8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、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、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. 9 光明所結的果子、就是一切良善、公義、誠實. 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。 11 那暗昧無益的事、不要與人同行、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. 12 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、就是提起來、也是可恥的。 13 凡事受了責備、就被光顯明出來.因為一切能顯明的、就是光。』(以弗所書五1-13)
最近在網上看到很多對社會上不同的人,以冷嘲熱諷的手法,作出不太光明正大的控訴。有人或者會認為這是幽默,並且將這些言論廣傳,差不多與傳福音有同樣的熱情。但作為基督徒,我們是光明的兒女,所見證的是神的公義。
當我們”like”一個信息時,我們可以說是與這信息的發佈者同夥,所以必須小心有關言論是與我們作為神的兒女的身份相稱。因此也不要隨便地”like”我這個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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