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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福音 3:7-19

December 15th, 2011 1 comment

宣揚與不宣揚

表面上,馬可3:7-12與3:13-19是兩個獨立的事件,但內容上卻似乎有一些很微妙的關係。

在3:7-12之中,我們看到耶穌基督的醫治趕鬼的工作非常成功,以至在各地的人都聚集到祂那裡。但是在這個表面上成功,極受歡迎與擁戴的圖畫之中,耶穌卻已經開始表明要有所分別,因此祂叫人預備一條船。耶穌並沒有立即上船,直至4:1,我們才看到耶穌上了這條已經預備好的船,清楚地象徵著祂與來到的群眾之間的分別。耶穌基督在這裡不但叫人預備這條船,更在醫治與趕鬼之後,嚴厲地吩咐他們不可將祂的身份顯露出來。在經文的表達之中,這不只是一次的警告,而是『再三的囑咐』(πολλὰ ἐπετίμα,大部份的英文譯本都沒有將這再三的意義翻譯出來,而只是將這看為表達嚴厲的囑咐)。從這段的結束,讀者可能會以為耶穌是不願自己的名聲被傳出去。

在緊接著的3:13-19之中,我們看到耶穌基督選召十二使徒。在3:14-15之中,經文清楚地交待耶穌選召他們的目的:『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、也要差他們去傳道、並給他們權柄趕鬼。』在這使命之中,『傳道』(κηρύσσειν)就正是一些曾使耶穌不能再在那裡工作的回應(1:45)。

在這個禁止傳揚與命令傳揚的對比之中,其中一個可能的關鍵,是在於人對耶穌基督的認識,被醫治的人,著重點是在耶穌基督的權能和他們自己的經驗,但耶穌選召的門徒,是要他們首先『常和自己同在』。這表示傳道的基礎,在於我們對耶穌基督教導的學習與領受,而不是我們自己主觀的經驗。

最近有人/群體在傳福音上過份地高舉了自己的經歷,並將之當作真理來作宣傳,耶穌所禁止的似乎正是這類,祂對門徒的命令是清楚的要去傳,但卻必須是要經過在耶穌基督面前的學習,因我們要傳的不是自己,而是耶穌基督。

究竟我們現在所傳的,是自己的經驗,還是主耶穌基督自己的啟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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