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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將身體獻上】

羅馬書12:1

所以弟兄們,我憑著 神的仁慈勸你們,要把身體獻上,作聖潔而蒙 神悅納的活祭;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。 (新譯本)

很多信徒都很熟悉這節經文。

這節經文的解釋關鍵,是在對這個祭字之後有一連串的形容詞,或形容性的分詞,他們怎樣對我們要獻上的祭作出描述,與及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,對這節的解釋有很重大的影響。

第一個描述是一個形容性的分詞(ζῶσαν, living),表示這個祭是要活著的。這與舊約的獻祭有明顯的分別。

第二。、三個描述是形容詞(ἁγίαν,εὐάρεστον τῷ θεῷ),這兩個形容詞都不難解釋,ἅγιος 基本的意思是聖潔,或被分別為聖的,而εὐάρεστον τῷ θεῷ 則表示神所悅納的。問題在於這兩個形容詞所形容的是什麼。

在中文和合本的翻譯,這兩個形容詞都被視為獻上這行動的謂詞(predicate),表達出對這將身體獻上為活祭行動的評價:「將身體獻上、當作活祭、是聖潔的、是神所喜悅的。」

但從句子的結構分析,這三個形容性的單位是並列的,而當中沒有任何線索指出他們有不同的作用,因此三個的意義應該的平衡的。既然第一個明顯地是形容性的作用,第二、三個都應該有同等作用。這種理解可以在新譯本之中反映出來:「要把身體獻上,作聖潔而蒙神悅納的活祭;」

作為信徒,我們多少都會將身體獻上為祭,包括了我們的時間、金錢、能力。但這裡說明,單是獻上並不足夠,我們需要以聖潔的生活與行動來作活祭,更需要留心思想,我們所作的是否可以蒙神悅納。

Rom 12_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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